全球各国儿童汽车座椅法规

儿童安全座椅作为儿童乘车出行的安全装置,我国2015年规范了儿童汽车安全座椅3C认证标准并规定未获得3C(CCC)认证的产品,将不得出厂、销售、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。而新交规则对儿童乘车做了如下规定:4岁以下的儿童必须使用儿童安全座椅,12岁以下的孩子是不能够坐副驾驶上的。而且现在新交规的儿童安全座椅已经纳入了驾驶证理论考试。

据悉,先有90多个国家对汽车安全座椅有相关立法规定,而欧美等发达地区和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标准则出台更早,至今这些国家的儿童安全座椅的使用率已超过90%。

瑞典,1982年制订法规,要求7岁以下儿童乘车时,车上应备有保护儿童安全的装置。

澳大利亚:1985年立法,规定儿童乘车必须使用儿童约束装置,各州条款略有差异。0-7岁宝宝乘车出行强制使用安全座椅,且不能做前排。6个月-4岁婴幼童要反向使用安全座椅

德国:不满12周岁身高低于150cm的儿童乘车出行时必须有相应的约束系统。

荷兰: 18岁以内身高不满1.35米儿童强制使用儿童安全座椅。

英国:不满12岁或者身高低于135cm的儿童出行时必须使用与其体重相符的儿童安全座椅。未满3岁儿童发现未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将罚款20-500英镑。

美国:1978年,出台第一步有关儿童安全座椅的法律。1985年,基本所有州强制规定了使用儿童安全座椅。现美国各州规定未满4岁或体重低于18KG的儿童必用儿童安全座椅,违规接受罚款。1岁以下儿童必须反向使用,婴儿型或婴幼儿型儿童汽车安全座椅。

新西兰:0-7岁生日之前,将婴儿或者儿童安置在合格的儿童安全设备中。

加拿大:18kg以下的儿童,乘车时必须使用儿童安全座椅。7岁-8岁儿童:如果拥有儿童安全设备,孩子需要安置在安全设备中;如果没有,一定要给孩子系上安全带。

韩国:6岁以下需要使用儿童约束装置。并在幼儿园小学等附近设置“儿童保护区域”,集中安排警力,诊治交通违章包括不使用儿童座椅的情形。

日本:交规规定凡是不满10岁的儿童,在乘车时都必须按相关法律规定,义务使用儿童安全座椅,凡违反者经发现将受到行政处分。